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8日以邮件方式送达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以及召开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和《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独立董事同时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了2023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的《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XIAOLINZHANG(张小林)回避表决,由其他6名董事参与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并提供担保的公告》。

1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和利息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和利息用于募投项目的公告》。

14.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RODOLPHEPETERANDREGREPINET回避表决,由其他6名董事参与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推动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8日以邮件方式送达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以及召开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年度报告的编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年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和《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户使用,并按要求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公司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相互提供担保事项,是在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及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后做出,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人及被担保人除公司之外,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经营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并提供担保的公告》。

10.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和利息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此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旨在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公司将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和利息用于募投项目,有利于持续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和利息用于募投项目的公告》。

1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2024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包括与并列第一大股东ASTRAZENECAAB的关联方阿斯利康中国房屋租赁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属正常商业行为,遵守了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公平合。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